近期,浙江省质监局组织各地展开“蓝剑1号”专项执法行动,对相关烟花爆竹经销及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共执法抽样147批次产品,其中26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17.7%。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销售包装标志、药量允许误差、计量误差等项目上。
根据相关规定,烟花爆竹产品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本次抽检中发现部分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欺瞒消费者的意图,在产品上故意不标注生产日期、数量、消费类别;或者对标准理解不够,以至于标错产品级别、产品类别、消费类别的颜色、含药量,例如把小礼花单筒内径>30毫米的组合烟花类标成了C级产品;把组合烟花类标成了组合礼花、升空类,把喷花型组合烟花标成了喷花类;或是超出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药量等等。
而根据相关规定,标准中规定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应在±5%的范围内,本次抽检中发现爆竹类产品(小鞭炮)的计量误差往往不合格。最多的达到-81%,也就是产品上标称的是3000响,实际只有570响,这样的“缺斤少两”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