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温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去年全省法院各类涉企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温州法院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
浙江去年审结企业破产案269件
同比上升265%
2013年,浙江省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07%和265.79%,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到1595亿余元,比2012年增长了近6倍。在涉及企业破产的案件数量中,温州法院占据了一半。
在审理这类刑民交叉问题时,浙江高院一直强调宽容失败,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相应救济。省高院曾明确:“企业股东及高管”在刑事诉讼中退赔受害人损失和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清偿债权人态度积极,没有隐匿财产的不诚实行为,得到债权人谅解的,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由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可以对前述相关人员的债务清偿责任作一次性确认或有条件减让、豁免。”
卖出一条不含真丝的
“真丝裙”
因为承诺“假一赔万”
卖家得赔1万元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2.68万件,审结52.6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7%和9.1%。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说,在商事案件中,法院发现许多的商事诉讼都是因为当事人诚信缺失所引起。
比如网络购物就是其中之一,金华婺城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
廖某于2012年7月在网上购买真丝裙子1条,卖家在网络购物中约定“假一赔万”。收到裙子后,消费者经检测发现该裙子的真丝含量为零不符合合同约定,所以将卖家告上了法院。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判决认为,“假一赔万”是卖家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卖家应返还廖某购物款、检测费用,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