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用气(管道燃气,下同)实行居民生活价格。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将由每千瓦时0.919元下降为0.558元。销售管道燃气价格将由每立方米4.00元下降为2.40元。
执行范围是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所需的服务和活动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市民学校、图书(电子)阅览室、垃圾房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以及党建文体活动室、健身活动场所等社区居民活动的场所。用于出租等盈利性质的社区服务和活动设施不在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用气价格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