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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府八百八十年
2018-03-02 11:09:01 杭州网

    

    南宋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岳飞被杀,韩世忠被贬,女真人的担心总算放下。次年八月,赵构的亲娘韦氏从黑龙江放回来了。不久,赵构的老子的棺木也送到杭州。女真人留下了钦宗,赵构皇位无忧,一高兴,大赦天下。四年前温州教授叶琳提出的建立国家级大学——太学的议案,提上了议事日程。

    1 从岳府到太学

    武将倒霉后的知识分子幸福时代

    太学议案是叶琳在绍兴八年(1138)提交的,这一年南宋定都杭州,戎马倥惚的岳飞也被赐了府邸。仅仅三年,功臣被杀,房子还是新的。太学的选址,定在被黜的岳府。

    岳府的范围在哪里?清同治六年(1867)十月,浙江按察使王凯泰对照史料,寻找岳女孝娥抱银瓶投井殉父之处,对“臬署之胥役”(按察司役卒住处)中的两口井进行辨认,确定了其中一口。于是建亭立碑,人称“孝女井”,也称“银瓶井”。这井这亭,一直到1993年扩建庆春西路,还在。“孝娥赴义处”及“同治丁卯王凯泰题”的井圈刻石,笔者也见过。当时为拆与不拆,有过争议。后来井、亭被围墙圈入,又两年,拆了。这位置,是现在庆春路228至298号的人行道上。

    说这一段,只是想重现岳府与太学的范围。对照史料,大致是东起山子巷,西近武林路原西河,北面大致是原浙大医科学院一部分,南面以现今庆春西路的南沿为界,时称“前洋街”。

    南宋的太学未按北宋的祖规,譬如北宋太学的画学,南宋专设了国家画院,算学归入太史局,医学归入太医局。太学的东面,还建了武学;皇室子弟也有了宗学。南宋的太学,几乎是一所文科大学,学生大多来自沦陷区。史载,理宗嘉泰三年(1203),报考的儒生达三万七千,录取不足一千。

    太学的学生实行“三舍升级制”,五年毕业。优秀的“上舍”生与科举出身的状元同等,由皇帝召见授予官职。中等的“上舍”生可免去科举考试,同等于进士。下等的“上舍”生可免乡试,直接应试进士。前途虽好,学课难,考试太严,太学生读到须发皆白没毕业的都有。每到除夕祭祀,太学生总以“枣子、荔枝、蓼花”奉祭,取“早离了”的谐音。

    太学生中流亡青年多,对国事相当关心,对朝廷也敢直议。都说南宋的知识分子最幸福,太学尤其。比如秦桧死后,高宗让秦的党羽汤思退当宰相。那时,秦党余威尚在,满朝文武唯唯诺诺。太学生胆子大,陈观等七十二名学生“伏阙上书”(阙:皇宫大门),以示抗议。高宗赵构怕担了“坑儒恶声”,只得下旨罢了汤思退的宰相。

    学潮一多,京官不好当。理宗的宰相丁大全颁发过一个太学生法令,三学(太学、宗学、武学)为此一起罢课,结果连丁大全也掀翻了。度宗的权相贾似道就聪明了,皇帝可以被他玩得团团转,对太学生他却不敢怠慢。常给太学拨款,提高膳食待遇。太学生“啖其利而畏其威”,对贾似道的祸国殃民“噤不敢发一语”。到了国事垂危,太学生纷纷起来声讨,为时已晚。看来,南宋的太学上空,多少是有了一点不以权贵为重的气息。

    2 元朝的衰败

    在浙江倒也有法度的可取之处

    元朝将南宋太学一分为二,东边是浙西道肃政廉访司署,西边是西湖书院。肃政廉访司有权查勘全浙西道各级官员的工作记录,训斥违纪违法(“照刷诸司文卷,责违慢官吏”)。至正二十八年(1368),也就是元朝完蛋的最后一年,新任副使臧孟祥深知危难,第一天就在雪白照壁上挥毫写了:“净洗眼睛,紧缚肚皮,硬竖脊梁,牢立脚跟。”

    佥事(办事员)董师谦为阐发臧孟祥精神,又写三字经一首:“这眼睛,照瞻镜(如同堂前镜子),照见谁?穷百姓。所嗔谁(对谁怒)?奸贪佞,看不错,定定定(看准了就定他的罪)”。“这肚皮,长忍饥,众肥甘(他人吃山珍海味),我糠糜(我甘吃粗茶淡饭)。将军腹(将军肚皮的人),宽十围,贪以败(一旦贪污事败),脂流济(也得流淌而去)”。“这脊梁,铁铸成,广平骨(有气骨),汲孺身(对百姓和乐相亲)。曾强项(增强我的倔强),批逆鳞(敢指责权贵),肯折腰,揖贵人(那肯折腰侍奉权贵)?”“这脚跟,如山立,立得牢,踏得实。幸门里(权贵宠幸人家),拽不入”(见《万历杭州府志》)。

    这时的臧、董,针对的还是蒙古权贵的腐败,并非法治的意识。西侧的西湖书院设立,也是为官吏、仕人的品行提高。但南宋太学遗留设施的利用,譬如二十余万片的书版遗留,一百多种书籍,也使得西湖书院的硬件,在全国堪称一流。短命元朝,至少,部分官吏是有一定的醒悟;至少,在浙江也曾有过崇法的一抹亮色。不过,局部替代不了整体,要不,元朝也不会这么快玩儿完。

    3 对当年戕害岳飞的“莫须有”罪名,醒悟是必然的

    明朝,肃正廉访司署改名按察司署,一个正三品的衙门。除了主管全省的刑事勘察、审议、驿传(官府与中央,省与省的公文传递),还沿袭了元朝肃政廉访使的弹劾权。

    姚靖的《西湖志》说:一省的布政使可以称“使”,但按察司只能称“司”。而全省各道的分司也称“司”,而且与省里按察司的官印大小、尺寸都一样。为什么?就是因为“盖按察者,各行其权”,而不是“(听)从上官”。这就是说,每一个地方的按察司,不论大小,都可以和中央保持直接联系(“实封上达”)。这也可看出,明朝多少有了一点司法应该独立的意识。

    机构称“司”,职务称“使”,但不少的史书也是写混的。譬如当时的《嘉靖仁和志》与后来的《康熙仁和志》。专制下的司法意识,总体还是模糊得很。一个典型的例子就出在按察司大院,那就是永乐年间的浙江按察使周新,史载他“多异政”,也就是异于他官,至少审案不重在狠打屁股的逼供信。

    大凡一个人自以为是淤泥中的白莲,“臭脾气”就多了,对上少了阿谀,对同级少了礼尚往来。周新也是,时称“冷面寒铁公”,“刚正不阿”,朝廷派阉党纪纲来考察了。纪纲是锦衣卫指挥,相当“中央秘密警察头子”。周新没讨好他,被诬陷“专擅”,押解到京。永乐帝倒很重视,亲自过问。此时的周新只要有一点诚惶诚恐,或许永乐帝会开恩。哪知周新自恃刚正,大喊:“在内都察院,在外按察使,朝廷法官也。臣奉法捕恶,奈何罪臣?”

    明成化十年(1474),浙江按察司大兴土木,按察使戴洪将南面的民居迁徙一空,开辟一路甬道直达长生街,重筑大门、二门,又翻建了后堂。所以,《康熙仁和志》说:“明建臬(按察司)署,基址甚广,后稍迁而隘(逼仄)”。这一说法,是因为旗营城墙的建造,使得按察司衙署被迫缩小。这也可看出,当时旗人的特权,以及汉人按察使的“汉不治旗”的权力范围。

    据说雍正二年四月,汉人甘国奎在上任浙江按察使前,雍正帝找他谈过话,甘国奎任职后格外谨慎。当时的按察署衙门,除了破旧,人在办公时还得担心什么时候会倒塌下来。因为所有的前任,在这一座明时的官署里,都不敢大张旗鼓地整修,怕有铺张之嫌,无法彰显“整纲肃记”。

    房子破烂得实在不行,甘国奎胆子一大,进行翻修。但他还是立了碑文,将那些劝他翻建的话,一一写在上面,说这都是“杭郡魏守等”向我进言的。他们说,按察司怎么说都是天子注重的地方(“钦恤之所寄”),这种地方不搞得漂亮,有损国家形象(国体亵,宪威渎)。甘国奎这么写,就是怕说他纲纪不整。

    到了晚晴,司法独立的意识越发明朗,并提上议程。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曾向三岁的宣统帝上呈过一份“修正宪政逐年筹备事宜折”,其中就有设立行政裁判院的设想。这也是“新政”的一部分,立宪派要求参照西方三权分立模式变革专制政体,以整合过时的国家机器和朝不保夕的政治权威。这一种司法独立的设想,在浙江,经巡抚增韫的推动,付诸了。他在按察司署的旧址上,建造了一座崇尚新法的红楼。

    这一切的一切,冥冥之中,似乎在贯穿一个暗示:“武穆报国之诚,齐光日月,古人以其宅为臬署,或者其有意乎?位此堂,绳愆(过失)纠谬,是其职也;激浊扬清,是其任也。”用白话说:岳飞赤胆忠心,光照日月。前人以其宅为按察司署,难道不就是有意在提醒为官者对法度(绳)的彰显?明人吴允嘉顿悟到这一点,将此写进了《武林石刻记》。可见,对戕害岳飞的那一片小纸,对专制下的“莫须有”罪名,醒悟是必然的。

    4 民国的省高等法院

    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建成的红楼,是一座有拱券式落地门窗,巴洛克门楣雕饰的清水红砖建筑,在晚晴的杭城中鹤立鸡群。挂出的“浙江审判检察厅”,也显示司法在向近代的检察、审判的独立体系,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1912年9月,红楼挂出“浙江省法院”牌子,“审判厅丞”改名法院院长,有了监察、审判的分设思路。不过,北京的袁世凯政权还是念念依旧,12月22日,司法部致电浙江都督,认为“浙省似未便独异。希饬令(希望告诫)该厅长官,从速依法改组,以归一律”。1913年3月,红楼又挂出“浙江省高等审判厅”牌子。法院依然只是行政的附属。

    但浙江对于司法独立的思考和行为,还是开了全国先河。可惜,当时的国人,对于法治,“未见其利,先见其弊”,唐德刚的《袁氏当国》也说到这一点。民初以限制总统特权为目的的议会,最终从纸上的摆设成了“妄议”的罪名。1913年9月,投靠袁世凯的浙江都督朱瑞,把来不及逃走的省议员许祖谦、任凤冈一一逮捕,直接命令“浙江省高等审判厅”判处刑处。

    北洋政府垮台,南京政府建立,“浙江省高等审判厅”又改名“浙江省高等法院”。同地办公的还有“杭县地方法院”。后来的二十年,它们一同见证了民国的倒台,也成就了门前一条由东往西的“法院路”。1930年的杭城地图上,此路又成两读,现在的延龄路往东,叫“法院路”;往西,叫“性存路”。“性存路”是纪念律师出身的阮性存先生,他在担任浙江省司法厅长时,去世在红楼这座法院内,他也是一个孜孜于司法独立的先驱。

    此时,政府依然视法院为属下的一个部门,地方势力也习以为常地视法律为儿戏。1964年拍摄的电影《血碑》,说的是1930年,一个林姓山民为当地县司法对山田判决不公,到省城杭州、京城南京,打了一场旷久的官司。其中“省高等法院”内主持“法律公道”的巫推事,在院长的口中,是一个“标榜民权,提倡法治”的新派。法院券门所象征的新派的权威与专制阶层的劣根本性,也确实是被陈述扮演的巫推事表演得入木三分,也让林姓山民在庭审中看到“公道”的胜诉。但权贵势力的插手,司法的腐败,最终使得林姓山民妻死子散。这是一个时代的电影演绎,但《血碑》中另一个主人公吴老爷的一句“舆论说话了,太太”,也揭示了推动法治h的另一种力量。

    据说这是个真实的故事,当年发生在临安於潜。在杭州拍摄“告状”场景时,因法院路、延龄路的拓宽,旧“省高法”楼已面目全非,最终借用老圣塘路某机关的券门。这也是民国的杭州市政府遗留,那范围,就是现在湖畔居茶楼一带。

    5 那一片念想

    1949年的杭州市人民法院,就在红楼。“天平帽”没了,旧《六法全书》废了,法官是二十多位南下的军人,黄土布服装,粗布绑腿,赤红五星。留用的十几位旧法院职员,也以土布军装为荣,他们大多是进红楼不久的大学法律系学生。院长是山东南下的刘季青,此前当过冀鲁边区渤海区二专署副专员。

    那时,识字不多的贫民只要在香烟壳上写几个有冤屈的字,法院都可以受理,不需要《血碑》所说的规格呈状。据说,这种香烟壳状纸也有归档保存下来的。红楼日夜通明,进出如市,时代最强悍的司法语言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年红楼门口有两张告示一度轰动杭城,一张是对“三霸”“五虎”“一百零八喽啰”的公审;一张是对前朝在押的汉奸、杭州维持会长王五权的死刑判决。

    1950年12月10日,杭州“镇反”的第一场公审在玉泉的浙江大学广场举行,当杨松山、杨继震、郦哲庭“三霸”被宣布“绑赴刑场,立即执行枪决”时,全场震天的口号足以表明民意左右法律的力量。1951年下半年,杭州市法院迁到环城西路,红楼的法院使命,就此结束。

    为写此文,我再次来到红楼,尚剩半壁的建筑如今是“杭州城市建设陈列室”,牌示“周一休息”。那天周六,保安不嫌其烦地告诉带孩子前来的家长:临时停电,不能参观。我凝望,宽敞的二楼厅堂,巫推事似乎正在众多的旁听席前主持庭审,被告律师在苍白无力的抗诉。旧法律虽然虚伪,门面还是做足的。

    看旧照片,如今的红楼只是旧“高法”的五分之三,东边部分在延龄路拓宽时被拆去。以前在二楼的门厅上方,有一座高大的帽状建筑装饰,正面圆突部分,嵌有镜面似的金属,有人说是锡箔、银箔,或者白铜。虽然苍白,多少有一点“明镜高悬”的榜示。

    我去找“孝女井”,十年前我在那一段人行道的绿化丛中看见过这井,井圈不大,接近地面,大理石铭牌还是有的。我在斜风细雨中沿228至298号那一段人行道走了两遍,绿化丛也细细探望,不见了井。惆怅如寒冷不绝的雨丝。好在孝女路还在,多少给了我一个岳府的念想。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曹晓波    编辑:钟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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