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记者 濮小燕 通讯员 方沁薇)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市首次同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据悉,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4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9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4元。临安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89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9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4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6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3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