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 最高可处罚三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6-22 08:13   

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要增加维保频次

在电梯维保方面,《草案》还在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维保企业主要信息告知制度,以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有宏观的掌握以及应急指挥和调度。考虑到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人流量大,使用频率高,在第二十八规定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必须委托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并增加维保频次。并在第二十九条对维护保养规范作了明确列举,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养计划、作业安全、零部件更换、故障处置、保养记录等内容。在第三十条规定电梯核心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包括电梯平衡系数、主机曳引和制动能力、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装置、门锁紧和闭合验证装置等。

另外,《草案》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为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公共活动安全或者排除电梯系统性安全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相关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不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

最高可处罚三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昨天的市十三届人大二十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记者看到,相比原《条例》,新《条例》对不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职责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原《条例》对该违法行为最多罚款二万元,而新《条例》则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条例》还额外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将违反《条例》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葛玲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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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的零部件不能用于电梯生产在电梯制造环节,根据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本次《草案》作了三方面的规定。”这是因为在实践中,使用明令淘汰和报废零部件生产的电梯虽不常见但存在,对电梯使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故明确予以禁止。一方面,在第九条规定“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