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 最高可处罚三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6-22 08:13   

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保等环节都将有法可依 

市十三届人大二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一批新《条例》

每日商报讯 (记者 葛玲燕) 截至今年2月,我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已近13万台,且每年新增电梯近1万台,保有总量和增速均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随着时间推移,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占比逐渐提升。电梯安全监管亟须相关法规的保障。

昨天召开的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对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保等环节都进行了制度规定。与此同时,昨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垃圾分类管理进一步升级。

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的零部件

不能用于电梯生产

在电梯制造环节,根据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本次《草案》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方面,在第九条规定“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这是因为在实践中,使用明令淘汰和报废零部件生产的电梯虽不常见但存在,对电梯使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故明确予以禁止。

另一方面,在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制造单位不得设置技术障碍致使电梯发生非正常、重复性停梯,并应当对发生非正常、重复性停梯等各类疑难故障的排除提供技术支持。”本规定主要针对现实中部分制造单位为市场竞争需要,设置技术障碍排挤竞争对手,或者为其他维保单位设置不正当的技术障碍的问题。

同时,鉴于实践中电梯主要零部件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垄断性,维保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其价格不透明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以及实践中存在电梯制造单位为垄断维保市场而拒绝向其他维保单位供应零部件的情形,在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制造单位应当明示电梯主要零部件的销售价格,建立零部件供应渠道,不得拒绝供货。

明确加装电梯的安全保障制度

近几年来,我市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项目,目前,市区范围内老旧小区已完成400余台电梯加装。

为了保障加装电梯的安全,《草案》在第十三条规定:“本市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和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规则;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通过授权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加装电梯的安全保障制度。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葛玲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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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的零部件不能用于电梯生产在电梯制造环节,根据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本次《草案》作了三方面的规定。”这是因为在实践中,使用明令淘汰和报废零部件生产的电梯虽不常见但存在,对电梯使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故明确予以禁止。一方面,在第九条规定“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