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综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官网、乐活100分
6月18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官网公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对全省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力争在2019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6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9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