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前购买的机动车 可在9月30日前办理登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6-19 06:48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谢晓颖 徐晓婷 记者 谢珂)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称,7月1日起,杭州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排放逐渐成为影响浙江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是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手段。

那么,7月1日以后,机动车上牌该如何办理?通行又有哪些规定?记者咨询了杭州交警。

问:7月1日之后,国五的机动车还能办理注册登记吗?

答: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考虑到汽车从购买(包括省外转入)到注册登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购买(包括省外转入)的国五标准的车辆,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省外转入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记录),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问:国五排放标准小汽车还能正常使用吗?

答: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六排放标准是针对新车的标准,国五标准及以下的在用小汽车不受影响。小汽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环保年检,通过环保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即可上道路行驶。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谢晓颖 徐晓婷 记者 谢珂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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