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徐歆婷)为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近日,市科技局出台了《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悉,与旧版“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在具体细则上进行了诸多调整。举个例子,此前,若想申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科技创业人员创业预孵化和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
在新“办法”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调整为75%以上。与此同时,还要求孵化器的服务团队中至少需配备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对在孵企业毕业与否的认定上,其范围也更加拓宽。旧版“办法”中提到,在孵企业如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已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被兼并、收购、上市的,应确定为孵化毕业企业。
新版“办法”则明确,在孵企业如果是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累计获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500万元或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1000万元或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都可确定为孵化毕业企业。
据了解,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过多轮修订,每一轮修订对孵化器的要求都越来越高。未来,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还将努力转型,与初创企业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