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了吗?
杭州日报讯(记者 史洁)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按照国六标准规定,轻型汽车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国六标准6a阶段要求。我省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标准6a阶段要求时间由2020年7月1日提前到2019年7月1日执行,重型燃气车仍按标准规定时间实施6a阶段要求,未作提前。
全省2018年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776万辆,每年新注册登记轻型汽车约140万辆。机动车污染排放已经逐渐成为影响我省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是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手段。
提前执行国六标准也是国家对浙江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国家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均明确提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浙江全省均属于重点区域,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均须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目前上海、江苏等重点区域省(市)已发布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的通告。
购买的车是否符合国六标准?有以下几种方式来确认:
1、查看购买车辆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确认排放等级为国六;
2、扫一扫《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右上角二维码,输入车辆相关信息,查看该车辆是否已经进行了信息公开,确认信息公开信息与随车清单信息一致;
3、可以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进行查询,确认车辆的排放等级。
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也作了解答——
Q:我在6月30日前已经购买了一辆国五标准轻型汽车,但由于工作繁忙,暂时还没有时间办理注册登记,7月1日以后还能继续注册登记吗?
A:考虑到汽车从购买(包括省外转入)到注册登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对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购买(包括省外转入)的国五标准的车辆,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省外转入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记录),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Q:我家的国五标准小汽车还能正常使用吗?
A: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六标准是针对新车的标准,对国五标准及以下的在用小汽车不受影响。您的小汽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环保年检,通过环保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即可上道路行驶。
Q:国六标准轻型车应该加注什么油品?
A:我省自2018年年底前已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省内所有在用车辆均应加注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建议到正规加油站,按照车辆说明书的要求添加适用标号的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