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超限事实,天桥毁于知法犯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5-21 07:50   

钱江晚报(评论员 高路)

据本报报道,18日晚,位于杭州庆春路与秋涛北路交叉口,一座人行天桥被超高大货车撞击致垮塌。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杭州公安官微昨天晚上发布警情通报,据调查,该肇事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的规定,隐瞒超限事实,以运输普通货物为由在网上申领了杭州市区道路通行证,而未按超限车辆类型申办杭州市内城市道路超限运输通行许可。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肇事车隐瞒在先,将一辆带有极大安全隐患的车子开上马路,这是对城市交通安全的威胁,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用一张名不符实的通行证企图蒙混过关,相当于直接逃避监管,将监管蒙在鼓里。而缺少监管的介入,缺少严格程序下认定的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这样一辆问题车子裸奔在杭州街头,出现问题几乎是必然的。这一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能用幸运来形容,但幸运不会一直都有。显然,肇事者选择这样一种方式,选择夜间行车,并不是对相关规定不了解,也不是对可能造成的危害不清楚不明白,他们只是心存侥幸,知法犯法。对于这样一种恶劣的行为,除了责令责任企业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以外,管理部门还应就企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应该追究刑责。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比如冒领通行证的问题,夜间行车监管的问题,如何堵上漏洞,防止被个别企业钻了空子,是监管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此外,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得知,肇事大货车隶属于安徽利辛县顺德物流有限公司,且资料显示该公司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3月28号,已然过期,这样的企业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呢?

城市不比乡村,城市有各种桥梁、隧道,有天上的空间还有地下的空间,每一个空间都对通行者有不同的要求:桥梁有载重的要求,隧道有严格的限高,河流则有吃水线的要求。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发展出一整套复杂的标识体系以及管理办法,让一切各就其位,有序运转。马路有限速,人行道有红绿灯,十字路口有读秒,一个合格的城市管理者,应该做的是,清晰地标明标识,制定规范和管理办法,并尽可能地让不同的交通方式和谐共存,有机融合。

杭州这几年推行的城市智能大脑就是用人工智能的办法,让各种资源各种限制、各种需求各种规则尽可能完美地融合,这都是为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可想而知,在这套精密而复杂的运行体系中,一个异变造成的影响是会非常大的,一起车祸可能让整条马路都堵起来,一辆不负责任的超高货车,就可能把人行天桥给顶下来。

也正因为如此,规则意识才显得如此重要。一辆在马路上飙车的小车,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威胁,而一个不守规则的货车司机,就会产生顶翻人行天桥这样的事。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清楚这一点,将规则融入自己的行为中、意识里,成为习惯,成为思考问题的方式。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评论员 高路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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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安官微昨天晚上发布警情通报,据调查,该肇事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清楚这一点,将规则融入自己的行为中、意识里,成为习惯,成为思考问题的方式。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肇事车隐瞒在先,将一辆带有极大安全隐患的车子开上马路,这是对城市交通安全的威胁,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