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出台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5-10 09:00   

妞妞事件后

滨江区检察院开始着手出台相应保护机制

“妞妞这个事情发生在滨江的一个拍摄基地,我们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同时也产生了出台相应的措施来保护童模合法权益的想法,所以很快就开始走访调查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协商。并依据现有法律规定,针对童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出台了文件。”滨江区人民检察院陈开腾检察官说。

《意见》中主要涉及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做广告代言

《意见》明确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就属于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

(1)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的;

(2)以实践锻炼、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童模活动,实际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3)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童模活动的。

《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童模活动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个小时。

不允许有“不符合年龄”的服饰和表情

《意见》规定,不能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陈检察官说,“主要看会不会让大众产生不适感。比方说让小朋友穿着比基尼拍照,或者化大浓妆、特别成人化,甚至带有情色色彩,不符合健康向上形象要求的肯定不行。”

不能让孩子因此失学

《意见》中专门提到,监护人必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合理安排儿童从事模特活动。不能以从事童模活动为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监督、定期检查、及时干预

检察院还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滨江检察院考虑从两方面推动《意见》的实施。一方面将会对童模活动场所管理者作出要求,一旦发现存在侵害孩子权益的情况,立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另一方面,检察院也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如发现童模行业从业者或者童模监护人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将视情况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检察官表示,现在《意见》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但是希望从基层开始,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对童模行业内孩子合法权益的重视。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张慧丽 滨检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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