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首席记者 魏奋
本报讯 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联合开展的“2019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已启动申报,诚邀广大企业参与,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5日。
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只要是杭州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
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
企业自身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有较强意愿和需求;
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具备较完备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和较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经验;
企业管理层信用建设理念强,改革创新能力强。
经培育符合下列条件并经评估合格的,授予“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
(一)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社会认知度高;
(二)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水平高;
1.信用管理组织健全。企业内部设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信用管理师等专业人员,并具有明确的职责和良好的协作;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政策与制度完善,并能有效运行;企业内部建立客户档案数据库。
2.信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在授信过程中使用信用产品;合同管理规范;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并执行有效的催收。
3.信用管理效应良好。企业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呆账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社会信用形象良好。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连续三年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2.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三年内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在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信用不良记录。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并获得一定的社会荣誉。
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
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情况,包括企业客户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情况、企业对外信用形象、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至2018年)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企业信用管理人员配置及资质证明;
企业获得县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 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等称号及其他相关荣誉证明。
特别提醒:2016年度获得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也需要申报续展,未申报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将自行失效;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为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稿(pdf格式),提交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更多具体情况可咨询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