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部分内容综合自人民日报、新华社等
购买无人机需实名登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新标准……5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浙江实施
全国反恐内地省份第一部地方法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部《办法》是全国反恐内地省份第一部地方法规。《办法》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网格管理,做好相关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村(居)委会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居民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浙江“强制执行十二条”施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浙江法院将组织开展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份《意见》也被称为“强制执行十二条”。
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组织开展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及拒不执行违法犯罪集中宣判工作,定期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将执行通告、失信曝光通告等送进街道社区。
违法占用水域的
将被处1万元以上罚款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釆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下列占用水库水域的行为:
利用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水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在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进行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建设活动;
在水库移民线以下建设与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以上违法占用行为且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施行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报经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浙江省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实施
《浙江省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指南》明确,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宁波市除外)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专用车、发动机投资项目(宁波市除外)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其他零部件(除专用车、发动机外)投资项目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购买无人机需实名登记
《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对单位最高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处5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