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迎来新改革 4月21日起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4-10 09:43   

全市统一管理办法

逐步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商报讯 (通讯员 杭建宣 记者 范昱)今年3月29日起,杭州陆续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政策。这意味着,杭州将正式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制度改革。

新的招投标制度有哪些亮点?昨天,市建委发布消息,专项解读了即将于4月2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政。

构建全市域招投标统一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第一关,然而,目前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多头监管体制机制、市区监管部门政策规则不统一等问题,对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带来诸多不便。

“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营造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全市招投标管理‘一盘棋’格局,让建筑业企业在杭州全市域范围内承接项目都有一套明确的统一的政策规定。”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来说,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将在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招标投标监管标准化建设。同时,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监管标准,包括行业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细则和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市区两级招投标管理政策一体化、招投标监管标准化。

招投标过程中11类情形视为串标

串通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大顽疾,为了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这次改革明确了视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和视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五种情形。

具体来说,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等情形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文件内容;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等情形的,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杭建宣 记者 范昱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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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中11类情形视为串标串通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大顽疾,为了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这次改革明确了视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和视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五种情形。全市统一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商报讯(通讯员杭建宣记者范昱)今年3月29日起,杭州陆续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政策。构建全市域招投标统一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第一关,然而,目前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多头监管体制机制、市区监管部门政策规则不统一等问题,对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带来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