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首席记者 蒋大伟 通讯员 谢晓颖
4月15日起开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无驾驶证,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摩托车驾驶证,扣12分
“民警你好,帮忙看看我这个车子是不是超标啊!”昨天上午,庆春东路新塘路口的交警宣教点前排起了长队,许多人赶来进行电动车备案登记,还有人骑车路过,看到别人都在给自己的电动车登记,也停下来打听情况。
江干交警大队采荷中队民警曹凯说,春节以后,这个宣教点每天都有300来号人来进行电动车备案登记。
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昨天,全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1405975辆。
已列入《公告》的要上牌
未列入《公告》的要备案
消费者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
列入《公告》的,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4月15日起 未备案和上牌禁止上路
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车,应备案登记(即上个临时的备案牌),备案登记后还可以开3年,到2021年12月31日也不能上路了。
未备案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否则扣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即超标的电动车),按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超标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没有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所以,交警再次郑重提醒,电动自行车不备案登记,后果将很严重!请还没有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一定要抓紧剩下不多的时间去及时办理。
根据新国标,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应经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可以长期开)。
自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查处将依法予以处罚。
备案登记时间截至2019年3月31日
杭州市集中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所有备案车辆(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全市共有96个备案登记点
目前,杭州市在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下沙、景区共有64个派出所上牌点和32个交警上牌点(见文末两表),共96个上牌点可办理备案登记及上牌。
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到这些备案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包括全市各交警中队、相关电动自行车宣教点及就近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