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昨日起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3-02 06:19   

完善交通标志和便民措施 将地铁逃票纳入信用记录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吴艇 记者 葛晓路)轨道交通是一座城市的交通骨架,也是城市国际化的重要指标。目前,杭州地铁已建成运营1、2、4号线,通车里程117.6公里,共80座车站覆盖8城区,日均客流超150万人次,运送乘客累计超过10亿人次。预计到2025年,杭州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的比例为4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比例为30%,“轨道上的城市”正越来越近。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提高立法质量,《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鲜出炉,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老款”《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如今实施的《条例》为建设“轨道上的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它将管理范围扩大到与杭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管理活动相关联的建设、规划、投资、保护区、综合开发等领域。杭州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杭州地铁开通6年多累积的地铁管理实践经验,《条例》对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期与运营期的保护,运营秩序、安全、应急等管理的衔接做了充分的考量,打通了‘全产业链’,明确了相关行政主体的权责,细化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行政救济的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充分体现了杭州“国际化”的特点,与另外一部极具杭州特色的《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相互衔接,对杭州地铁标志标识的国际化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充分体现国际化的通行标准和语种。

不仅如此,《条例》还体现了服务民生的根本要求,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等设备,合理配置男、女卫生间和母婴设施,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等,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

需要广大市民乘客注意的是,《条例》对文明乘车等相关内容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条例》对各种逃票行为进行征信管理,《条例》规定,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逃票三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吴艇 记者 葛晓路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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