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最新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办法 重点加大居家养老补助 新增医养结合等补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2-01 07:53   

杭州日报 通讯员 郦丽 记者 史洁

近日,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2月19日起实施。

该办法是结合当前养老事业发展实际,对上一轮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市级财政

重点加大居家养老补助

居家养老服务是市级财政补助重点,每年补助资金占总资金量的80%左右。《办法》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分为常规项目补助和当年重点工作项目补助。其中,常规项目包括养老服务补贴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补助、社区助老员补助、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智慧养老补助等。除智慧养老按照项目进行补助外,其他补助均按照因素分配法补助,当年度重点养老服务工作项目,保留部分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确保资金绩效。

新增医养结合等补助

鼓励接收失能失智老人

《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重点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人才补助进行调整和新增:

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补助。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地区和房屋性质给予5000-1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养老机构开设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在原有建设补助基础上增加1000-4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补助标准的80%补助。

同时,鼓励养老机构更多保障失能失智老人。提高主城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与老年人身体状况挂钩,对机构接收主城区户籍失能失智老人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00—500元/人·月提高至600元/人·月,接收80周岁以上自理老人则按200元/人·月标准进行补助。

新增医养结合补助。为加快全市医养深度融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类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室、卫生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设置门诊部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新增等级评定奖励。对评定星级的养老机构,将按星级标准给予1万—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养老服务人才

激励保障机制优化

《办法》扩大入职奖补范围。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由“要求学历和专业对等”调整为“符合专业大类类别”,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等专业大类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入职主城区范围内养老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按院校类别给予21000—4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入职奖补。补助在毕业生入职连续工作满3年、5年分两次发放。

尽管国家层面已正式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办法》仍保留持证奖励,待下一步明确养老人才技能评价体系后,按相应级别进行补助。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郦丽 记者 史洁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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