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1-25 06:32   

杭州日报讯(记者 任彦)通过雨水管进入河道的小区阳台污水;进入雨水管道的夹带着泥沙的初期雨水;由于管道混接,破墙开店产生的污水等都是造成城市内河河道污染的“元凶”。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主管部门将通过巡查、抽检等方式,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排水行为,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据了解,2000年杭州制定了《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规范了城市排水管理,构建了排水秩序,对污水治理和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新修订的《办法》是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编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推进和生态保护要求的提高,该《办法》能更好地适应排水管理的新形势。

新修订的《办法》变化还是很大的。首先,扩大了排水管理的范围,将排水管理从城市延伸至农村地区,针对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情况,构建了农村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制度体系。其次,进一步规范了排水许可的实施。明确了需要取得排水许可的情形与方式,对预处理行为作出了规定,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雨污分流”作了更精细化的规定。其中,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除按照要求设置的应急排放口外,禁止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自然水体。

《办法》中还首次提到了“阳台污水”,提到城镇规划区内新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按照要求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污水管网。如现有城镇住宅的阳台(平台)未设置污水管道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增设污水管道。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任彦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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