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 元旦春节 职工正常福利要保障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2-28 10:58   

都市快报 记者 魏奋 通讯员 王海霞 韩斌

2019年元旦开始,春节前结束……全省各级工会又要开展“两节”送温暖了。省总工会将下拨各地工会近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慰问困难职工、困难民营企业和留守一线职工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据省总工会规定,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全年用于慰问支出的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

杭州工会会员还允许发放哪些福利?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结婚生育时,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退休离岗时,可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也可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通讯员 王海霞 韩斌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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