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近日,10月《浙江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出炉。开展监测的9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水质均达标,个数达标率为100%。若按水量计,则实际取水量为38751.19万吨,水量达标率也为100%。
这是我省今年饮用水达标率第二次实现“双百”的好成绩,上一次发生在3月。
事实上,今年开年以来,我省饮用水达标率普遍好于去年。同比来看,去年9月,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超标数量有5处,而今年同月我省饮用水水源则3地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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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什么?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在于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结果如何得出?
1、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监测项目共62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共计24项。
补充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共计5项。
优选特定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等共计33项。
3、监测频次
1次/月,但优选特定项目(33项)县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1次/季度。
4、评价标准及方法依据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