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记者 岳雁 制图 高薇)
自1984年第一款电动自行车面世以来,浙江就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可与之相对的,自1999年发布实施原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来,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一直没有“更新”,导致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超出了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昨天上午,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召开新闻发布会。
已购超标车有三年过渡期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表示,从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如果你现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那么还能再使用三年。等过了2021年12月31日,超标车辆将禁止上路。
下面这一点你要特别注意,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还没有去派出所或者交警处进行备案登记,那赶快在2019年3月31日前,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那之后,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将禁止上路行驶。
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在现有国标内,那么只要去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后就可以继续使用了。
对快递、外卖用车,残疾人电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等方面的问题,浙江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推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
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
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