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被依法起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27 07:26   

钱江晚报讯(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赵云) 昨天,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文一西路左转至竞舟路行驶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及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尔后,陈某某又因慌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持续加速,将正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受损。

经鉴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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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赵云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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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讯(首席记者肖菁通讯员赵云)昨天,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