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录都有利好 浙江出台意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18 15:23   

浙江发布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助推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近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给予创业资金补贴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随小布一起了解~

将就业创业培训纳入

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

依托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其知识结构。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军人退役后可按规定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退役军人在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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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政策优惠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