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助推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近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给予创业资金补贴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随小布一起了解~
将就业创业培训纳入
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
依托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其知识结构。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军人退役后可按规定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退役军人在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