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各位请注意 这件事不办可能被处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08 19:53   

“你在这里上班,怎么没有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面对民警的询问,公司员工崔某懵住了。11月7日下午,杭州下沙开发区公安分局白杨派出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下沙的杭州德邦贷运代理有限公司有人没办理居住登记。

民警张军说,在一个60多人的办公场所,他抽查了几名员工,发现崔某的居住信息尚未报送到辖区派出所。经查,上个月崔某从老家来到杭州找工作,于10月25日被该公司雇佣,居住在公司宿舍。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由于崔某是10月25日入职,已经超过了3天,公司负责人未将崔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崔某去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民警依法对杭州德邦贷运代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告诫单位负责人加强流动人口申报工作。

遭到同样处罚的还有绿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1月5日,民警在对下沙保利湾天地中心10幢商铺进行检查时,发现绿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周某未办理居住登记。经查,10月30日周某入职以来,公司负责人至今未将周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据了解,自11月1日以来,杭州开发区警方以“雷霆3号”行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对辖区沿街商铺、出租房、企业单位流动人口的日常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开发区警方已查处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员工办理居住证的案件260余起。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记者 包敦远 通讯员 邵岩 伊芳明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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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杭州德邦贷运代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告诫单位负责人加强流动人口申报工作。据了解,自11月1日以来,杭州开发区警方以“雷霆3号”行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对辖区沿街商铺、出租房、企业单位流动人口的日常监管力度。由于崔某是10月25日入职,已经超过了3天,公司负责人未将崔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崔某去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