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印发施行新版《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杭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使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近年来,由于物业服务行业的迅猛发展和物业企业资质取消等监管方面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出现,原有的《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为此,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联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近半年的起草、征求意见、论证修改等工作,于近日印发施行了新版《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杭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合同期限内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程序、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使用、物业用房经营管理及相应管理费用收取、经营性收益分配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