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拂煦满目春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9-14 06:16   
  • 记者 李忠 摄

    1996年 9月5日《关于实行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很久,王斯舜依然清晰地记得2001年的那个春夏之交。

当年,时任原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现合并为“杭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的他,在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汇报杭州市新医保方案时,部里有关领导还对方案的实施持怀疑态度。

“他们主要认为,杭州的这个医保方案有些超前,走得太快了。”回忆起当时情形,72岁的王斯舜历历在目、如数家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被提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程。

与全国同步,杭州市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大潮也不断向前推进——1996年9月5日,杭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实行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就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作出部署,标志着救济工作制度化开始形成。此后,市政府对此项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现从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被称为“革了已实施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命。”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 “报告打上去不到一个星期就领到了钱”

1996年,无论是对天水街道居民张文英来说,还是对杭州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历程来说,都是值得铭记的一年。

这一年,杭州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首批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对象,1996年11月5日,张文英从时任杭州市常务副市长马时雍手里,领取了杭州市第一本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和第一笔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

张文英后来回忆道:“我们老头儿怕羞,不肯接受救济。我想,人民政府救济我们,那最好了。我不听他的,让人给打了两个报告,结果报告打上去不到一个星期就领到了钱……”

那时,张文英夫妇每人每月的低保金只有100多元,但是有了这笔钱,一下打消了两老的后顾之忧,日子也过得顺心起来。

对此,张文英想都不敢想。

在这背后,恰是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渐完善——

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扶持方面,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在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方面,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方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

资料显示,1996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50元,1997年已调整为月人均165元。至1997年年底,共有4211户、计4723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救济金额43.34万元。

1998年10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将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范围扩大到市区范围内的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推进社会救助,一直在路上。1999年,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杭州市又出台了许多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如对救助对象的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学杂费;救助对象就医免交挂号费、注射费、门诊及住院诊断费;补贴电费、免缴农业税等。

“可以说,随着杭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和扩充,一本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家庭或困难家庭)的含金量也随之增加。持有人可享受到教育、医疗、住房、法律援助等六大类33项援助政策,而这些政策又为他们省下了不少的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叶元青说。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杭州市又先后出台了支出型基本生活救助家庭、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单项社会救助政策。

更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起,杭州市低保标准建立起与居民消费支出联动机制,可惠及8万余户低保家庭。

“与消费支出挂钩,更加贴近实际情况,也更符合老百姓的利益。”叶元青表示。

不改革已没有出路 “原有医保制度阻碍了经济体制转型”

把时间再次拉回到1996年——彼时,就在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同时,另一场有关民生保障工作的“改革大戏”也即将拉开帷幕。

“那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杭州专门成立了由市体改委牵头,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等七八个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开始了本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探索。” 王斯舜回忆道。

通过梳理可发现,早在二十世纪5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了很大作用,一直延续了40多年。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公务员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制、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快,原来制度的弊端逐步显现:如覆盖面窄、医疗待遇不一;是单位保障而非社会保障,导致不同单位和不同行业负担畸轻畸重,职工个人苦乐不均,以及公费医疗支出大幅上涨,“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些弊端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障碍。尤其是到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举步维艰。

1995年9月,《人民日报》刊登的《来自“八五”的报告 我国工业经济实力增强》一文表示,1990年至1994年,国有企业亏损面分别为27.6%、25.8%、23.4%、28.8%和30.9%,亏损额分别为348.8亿元、367亿元、369亿元、452.6亿元和482.6亿元,在全部亏损额中,国有工业所占比重平均每年高达71%。

国有企业连年亏损、效率低下,许多企业职工待岗,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被拖欠,不改革已经没有出路。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确定了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将单位化管理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为社会化管理的医保制度。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阮妍妍 视频/摄像 司春华 王翔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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