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遭了贼
贼嫌钱少,收了所有房间钥匙
留下封信说1万元来换
还署名“盗圣”
这是什么操作?!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犯罪工具和追缴犯罪所得。
2018年3月21日下午,家住萧山区新湾街道的沈某刚回到家中,却发现自家被盗了。不仅电视机和监控设备被盗走,家中藏酒和各房间钥匙也都不翼而飞。
桌子上还有一张纸条,署名为“盗圣”,要求用1万元换取钥匙,并威胁若是报警就要当心家人的安全。纸条上还放置了水果刀。沈某十分害怕,立即打电话将详情告知了丈夫陆某,陆某马上报了警。
5月15日,“盗圣”李某被警方抓获。
据查,李某有过多次盗窃前科,且还在缓刑考验期内。
李某交代,自己因身无分文,又欠下外债,故萌生盗窃的念头。
今年3月20日,李某路过被害人家别墅时觉得被害人家中富裕,便决定晚上实施盗窃。当晚,李某随身携带刀具,撬窗进入被害人家中,窃得电视机、监控设备等物品价值共计五千余元。由于李某没有发现其他值钱物件,便收集各房间钥匙藏匿于被害人院子里。书写了自称“盗圣”的纸条索要1万元。
8月29日,萧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启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具结书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判处撤销前案的缓刑宣告部分,与本次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贼就是贼,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