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8-30 08:15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日前,浙江专门召开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

现行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是2007年底通过、2008年3月5日开始施行的。近年来,浙江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6月,全省共有注册志愿者1271.3万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52万场,累计志愿服务7451万小时,名列全国第一,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超过6万个。

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覆盖面更广,充分体现了对志愿者及组织权益的保障,让志愿者在参与服务付出的同时,获得更多的身份认同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当志愿者更容易: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当志愿者更安全: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当志愿者更获优待: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并可以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措施予以激励。

当志愿者更受尊重: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应事先征求志愿者意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运营和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信息,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信息。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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