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新《条例》),根据新《条例》,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将全面禁止吸烟。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作为国内较早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的城市,杭州早在2010年就实施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基于新形势和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修改《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
新版“控烟令”有什么改变?首先,在适用范围上,控烟范围从“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了“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其次,在控制吸烟场所范围方面,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部分限制吸烟场所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也要实现禁止吸烟。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与《条例》相比,新《条例》采用了多部门监管模式,规定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各自行业或者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原来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增强了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