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一周年 杭州检察院首晒“成绩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8-15 08:16   

遇到公益损害事件市民可拨打12309举报

94件公益诉讼案件被先后立案审查

去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现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已经一年多了。杭州这项工作的成效如何呢?昨天,杭州市检察院举办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晒出“成绩单”。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9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判决生效5件,1件当庭调解,1件正在审理,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在自然保护区内私自砍树

不仅被拘役 还得补种防火树种

卢某是临安龙岗镇桃花溪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今年3月份,他却因为砍树,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因为他砍的是生长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82棵名贵杉木。

这也是全省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检察官指控,2017年1月,卢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龙岗镇桃花溪村山黄岭梨树岗水沟前、杨柳山芦柴塘内湾、杨柳山荒田后等三处位于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山上,使用锯类工具砍伐杉木共计82棵,计材积13.28立方米,立木材积21.07立方米。

庭上,卢某自愿认罪,他说,自己家造新房需要木头,看到山上树那么多,就想着砍几棵,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法官说,卢某在自然保护区滥伐杉木数量多、树龄长,不仅损害了林木资源,也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卢某不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民事赔偿。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卢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另外,卢某需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生物防火带上补种防火树种223棵,限期一个月。

植树节当天,卢某某在指定的地点,补种了230株防火油茶树苗。

据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10余万元,督促收缴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46.7万元。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赵云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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