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校园性骚扰行为的发现、举报、调查、处置机制
学校24小时内必须报案,不得私下调解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校园内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行为,昨天上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
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的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什么是校园性骚扰?
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都属于校园性骚扰。
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也都属于性骚扰行为。
《意见》第一次具体到了校园性骚扰行为的发现、举报、调查和处置机制,明确教师禁止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学生在校园中遭受或发现其他未成年人遭受性骚扰,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学校可以在校园内设置信箱或电子邮箱,接受学生报告。
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报告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
学校在发现或收到校园性骚扰问题的举报后,24小时内必须报案,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涉事人员系教育部门负责人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教育部门可先行调查,规定详细的调查程序和固定、保留证据规范,发现举报属实的,应当对性骚扰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以避免未成年学生受到任何可能的伤害。
性骚扰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中审查立案、证据收集、介入侦查及立案监督的相关要求进行。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受害者,将通过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更换宿舍课程等方式进行救济。
另外,教育部门每年应在所有学生及教职工中进行反性骚扰政策及规定宣讲。对未成年人的隐私要注重保护,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传播。
检察院和教育部门将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配合衔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