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杭州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前,《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加大保障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造老年友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方案。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了解详情,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8日。
家中有年满70周岁的
可优先选择公租房
征求意见稿首先对特困和贫困老年人提出了保障要求。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可提出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救助、办理丧葬事宜等。
高龄津补贴制度也要进一步完善。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80至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将获得50元的高龄津贴,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给予老年人住房优先保障。符合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可优先保障选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会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
大学生在市区创办养老服务企业
可获得连续三年创业补贴
怎么让年轻人更好地照顾老人?针对这一点,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不少措施。
比如,落实老年投靠落户政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投靠户籍在杭子女。8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鼓励年轻人到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服务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进入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并连续满2年的,给予入职奖补。
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新建住宅区中每百户配建面积30平方米
为了方便老年人出行,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新建或改扩建的地铁、车站、码头及服务区,将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同时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新增的公交车辆中,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方便老年人乘车。此外还要在地铁、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开辟等候专区或专座,配置助行辅助器具,对老年人实施引导辅助服务。
服务设施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住宅区中,每百户配建一个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同时配套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体设施等。已建成住宅区中,每百户配建的设施用房稍微小一点,建筑面积20平方米。另外,每个街道或乡镇还应按照老年人口数配建集中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街道老年人口达到5000名,应配建不低于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每增加5000名老年人,增配一处集中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老年人进入政府投资的体育场馆健身,或到市属寺庙参观,凡收取门票的,60-69周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接下来,我市还将探索实施老年人优惠观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