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小食杂店、食品摊贩销售散装食用油
本报讯 7月8日起,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正式施行,昨天,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我市将启动食用油的全链条监管,对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均列出负面清单,对属地政府和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农业、海关、城管、环保、公安等十多个部门均明确了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将杭州本地食用油生产单位62家,食品经营者720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56000余家,本地主要网络食品经营平台6家,定点屠宰企业6家,食品进口企业55家,以及涉及餐厨废弃油处理企业均纳入监管范围。
与以往相比,监管要求更加严格。按照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分别作出“禁止生产者向经营者销售,禁止经营者采购销售,禁止餐饮服务者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的散装食用油”的规定,尤其禁止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经营散装食用油。监管涵盖的业态也扩大了,除传统的食用油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还将网络经营、跨境电商等新型业态以及进口食用油、餐饮煎炸油,一并纳入监管视线。
“特定群体用油更要保证安全,必须采购预包装的正规食用油。我们已将全市302家社会养老机构、3000多家建筑工地、偏远地区的学校和幼儿园、小餐饮和小食杂店,作为防范地沟油流入市场的监管重点。”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处长张波表示。对于违禁销售散装食用油的小食杂店、食品摊贩,轻者处以1000元到5000元罚款,重者将处以5000元到3万元罚款。
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汪晓敏表示,下一步,市食安办还将全面排摸,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全市监督抽检不少于200批次。对网上销售的食用油,进行20个批次的抽检,开展比较试验。
张波处长提醒,大家应从正规的经营场所购买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避免购买小作坊声称“自榨”、“无添加”的食用植物油,并注意包装上的标签信息,保留好发票、收据,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如发现或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