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本月起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7-03 07:15   

日前,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7月1日起,杭州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不同区、县(市),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数额上有所不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1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临安区的低保标准调整最多,由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4元。

杭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低保标准调整按不低于上年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是杭州市自年初低保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后,首次实现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已实现困难群众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从今年起,杭州每年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间统一为7月1日起执行。低保金将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区、县(市)财政通过金融机构于每月直接打卡发放到城乡低保家庭的个人账户上。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黄珍珍 张梦月 通讯员 李利明  编辑:高婷婷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