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杭州互联网法院确认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09:48   

昨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本案中,原告华泰一媒公司为证明被告深圳XX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原告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该种以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数据存储、确保数据完整性的方式,是互联网技术与电子数据存证的新融合,给机构创新、维权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体现电子证据发展新趋势。

最终该院认为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电子数据来源真实;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在确认hash值验算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前提下,作出了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法院认定,深圳某公司构成对华泰一媒的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杭州互联网法院承办法官说道。

作为知识产权维权的媒体技术公司,华泰一媒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次互联网法院在国内首次对区块链存证技术的认可,将大大降低司法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成本,使得新闻版权维权中成本高于赔偿额的现状成为历史,对彻底打通新闻版权及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维权的通路意义重大。

昨天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还上线了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

电子证据平台启用后,这些“电子化”的证据可以真正地成为“电子证据”。

国家公文类的电子证据,支持一键导入。私文类的,当事人可以先将电子数据原文保存下来后,直接提供给公证机构或存证公司,由他们把关、摘取后,上传到电子证据平台上。

每份证据上传后,将会自动生成唯一的存证编号,即“数据身份证”,并实时同步备份到电子证据平台。

进入诉讼后,平台会对电子数据原文和“数据身份证”进行自动比对,判断是否有过后期篡改,保证真实性。

除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这一平台外,其他相关机构,如经允许的其他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备案机构,都可从该平台中调取相关证据,实现资源数据共享。

据了解,目前,杭州已有6家存证机构和2家公证机构通过审查,接入到电子证据平台。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吴巍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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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平台启用后,这些“电子化”的证据可以真正地成为“电子证据”。国家公文类的电子证据,支持一键导入。昨天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还上线了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