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竞拍过程公开、机会均等、价高者得,既保证了公正,让不同地块价值得到体现,又能筹集资金用于集体经济发展与改善公共服务、增加村民福利,可谓一举多得。
城市商品房用地实行“竞拍”,价高者得。其实在农村宅基地分配上“竞拍”同样适用——日前,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对中墅村拆掉45户违建后腾出的2155.13平方米宅基地进行分配时,就是由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参与竞拍后确定的。
关于住房,城市要努力实现的是“居者有其屋”,而在广大的农村则早已实现了“居者有其地”。这个“地”就是指宅基地。但“地段地段还是地段”这句楼市金句在农村宅基地分配上同样适用,尤其是集镇、城市郊区、临街临路临广场,都是人人争抢的好位置。而且申请的过程也要走不少程序,于是就给某些掌握权力者以及善于搞关系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人情地”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宅基地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有时还会因此引发邻里矛盾,甚至滋生腐败问题。
“人情地”怎么破?夏履镇的“竞拍”就不失为有效的办法——过程公开、机会均等、价高者得。既保证了公正,让不同地块价值得到体现,又能筹集资金用于集体经济发展与改善公共服务、增加村民福利,可谓一举多得。
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拍卖并非绍兴的首创,真正的先行者是浙江省义乌市。义乌不仅率先推出宅基地竞拍,还建立了全国首个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不同的位置、不同的区域对应不同的“基准地价”。义乌是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承担着先行先试的使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为先行先试者点赞,同时期待“且行且珍惜”,谨防改革的方向跑偏。长期以来,一些城市的“土地财政”思维饱受诟病,宅基地竞拍也要谨防落入“土地财政”的窠臼。竞拍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而不是为了筹集资金,两者的主次关系不容颠倒。颠倒了就会在利益驱使下推高竞价、无地不拍,甚至突破法律的底线操控宅基地审批,不该批的批了,该批的不批,最后的结果将是反过来伤害公平公正,村民的居住权将因此受到伤害,尤其是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受到的伤害将会更深。
浙江历经40年改革开放,农民人均年收入连续30多年位居全国省区第一。如何在城市化不断加快的进程中,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真正找准乡村振兴战略的支点,贡献更多的浙江经验与智慧,是新时代浙江人的一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