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浙江批准设立湘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9.25平方公里。2015年11月,度假区规划面积扩容为35平方公里,范围东至风情大道,南至绕城高速,西至钱塘江,西北至老虎洞山脊线—滨江区界,北至湘西路—萧西路。同月,经国家旅游局评定,度假区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如何对湘湖旅游度假区进行依法管理、促进旅游度假产业健康发展?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度假区中哪些产业被鼓励发展?哪些行为被禁止?违反者要怎么受处罚……关于这些内容,《草案》中都有详细说明。
根据《草案》,度假区内禁止发展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鼓励发展娱乐、健康、体育类产业;住宿、餐饮及相关旅游配套产业;科技、金融、文化、教育、影视等服务产业。
在《草案》中,“保护”一词被多次提到,包括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体保护、湿地保护、林木保护等。
比如环境保护方面,《草案》提出,度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度假区内现有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对于摊点管理,《草案》也要求,在度假区内从事商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度假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度假区商业网点外揽客、兜售商品;禁止擅自搭棚、设摊、扩面经营。如果违反这方面规定,将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些破坏度假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的行为,也要被罚款。
比如,随意倾倒垃圾;刻划、污损景观设施;在非指定区域搭设帐篷、摆放桌椅;在湖区游泳、洗澡、洗涤物品,在湖边清洗车辆;在非指定区域垂钓、捕捞、下湖戏水;擅自向湖区、山区投放动物;游乐设施、运动船艇擅自下湖的,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开荒、填湖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将被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