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今年第50号公告,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据介绍,取消货物通关单后,将减少企业通关环节,货物合法进出将更加方便。海关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具体而言,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其中,通关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属于法检目录的商品出口时需要出具通关单,海关才给予放行。
有人会问,取消通关单是不是意味着进出口商品不用做检了?
开发区海关通关科科长陈贞虎告诉记者,海关对商品的质量要求没有变化,查验抽样依然执行。此次全面取消的是纸质通关单,升级为通过“单一窗口”申报。自海关职能整合后,数据已开始实现同步化,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选择使用报关报检合并界面,达到真正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也方便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共享企业诚信信息,进一步完善优化监管。部分特殊情况下企业还是需要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备注关联编号或者提供纸质单证。
陈科长介绍,目前,开发区企业已开始尝试使用“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但由于系统可操作种类有限以及担心流程上可能出现问题,并未大范围铺开。针对企业的顾虑,开发区海关将在未来一步加强指导,也欢迎企业踊跃向海关反映意见建议,加快对“单一窗口”功能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