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浙江省环保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7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显示,2017年,我省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611件,罚款8.05亿元,刑事拘留1048人;在中央环保督查中,按时办结移交信访件6920件,责令整改企业7289家,处罚4401家。总体来看,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7%。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卢春中概括为三上升、两下降、五个稳定向好。
三上升——
Ⅲ类以上水超八成
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的省控断面占82.4%,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劣五类断面全面消除。
在八大水系、运河和河网中,江河干流总体水质基本良好,部分支流和流经城镇的局部河段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平原河网水质相对较差,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断面占38.1%,但同比上升了7.1个百分点。
湖泊水库水质总体优良,主要为二类水质;湖泊水质略差,其中西湖和东钱湖水质为Ⅲ类,鉴湖水质为Ⅳ类,南湖水质为Ⅴ类;部分湖泊呈现一定程度富营养化,水库则以中营养为主。
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断面占90.3%,同比又上升3.4个百分点。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2个,个数达标率为93.4%,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个数达标率为90.5%,同比持平。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等10市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个数达标率为100%;嘉兴市个数达标率为25.0%,但与上年同比大幅上升了12.5个百分点。
我省列入整治计划的58个县控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和16455个劣V类小微水体完成销号,提前3年完成了国家“水十条”下达的消劣任务;列入“水十条”考核的103个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考核要求,5条入海河流水质消除劣V类。
两下降——
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2017年,浙江省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持续下降,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我省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2.7%,基本持平;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9%,舟山、台州和丽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0.0%,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有35个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我省的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是靠前的,在长三角地区排名第一。”环保厅副厅长卢春中说,这得益于我省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强化城市烟尘废气整治、加强农村废气污染控制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