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想上天就上天6月1日起,经营无人机有了“紧箍咒”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6-01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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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年来,中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增长迅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电力、测绘、安防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与成熟。但是,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2018年6月1日起,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实施。《办法》在《民航法》框架下,规范了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

《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申请经营许可中的项目均为企业法人的“承诺”,即承诺本公司对所属的无人机均已经投保地面第三者险,而非强制性的要求,但如果产生欺骗、作假等行为,一旦该企业后续发生无人机相关安全问题,经调查并无当初注册经营许可时承诺的相关证明或依据,该企业则将很大几率被列入无人机企业管理的黑名单,所造成的后果也由其自行承担。所以,企业真实的“承诺”和信息备案,更多的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这一《办法》也是响应国家“放”“管”“服”的大政方针,同时履行了简政放权的职责。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汪丹萍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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