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享受,特别困难的可上门服务
据杭州市民政局帮扶救助中心统计:2018年1月至4月,全市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达6754户次,8997人次;全市累计救助非本市户籍人员21户次,35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061.36万元,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在杭市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去年5月起,新版《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打破了户籍障碍。非杭州本市的户籍人员也可以享受临时救助,包括困难发生在杭州本市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流动人口,以及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杭州市的外籍人员。另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的人员,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将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如果你的生活有困难,这里有一份申请临时救助的服务指南可以看看!
申请人员:1.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3.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申请材料:本地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地的流动人口,请前往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需带好以下申请材料:1.《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2.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致困原因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注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困难对象,工作人员会上门协助申请受理、调查,以及信息系统比对。目前,这项服务已从市区延伸到社区。
办理时限:1.法定期限为16个工作日(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2.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紧急程序24小时到位)。注意:紧急情况将启动紧急程序,即先给予救助,后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