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浙江省纪委监委和杭州市委批准,杭州市纪委监委对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童小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童小威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礼;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和有关事项;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童小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和政务法规,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规定,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童小威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