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固废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5-21 08:29   

非法倾倒工业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市民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

昨天,记者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了解到,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与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办法已正式实施。

那么具体该如何进行举报呢?据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下沙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主动提出要求实名有奖举报身边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希望通过此举,形成打击固废环境违法合力。”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举报奖励分为三种情况:如果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举报人可以获得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如果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举报人可获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如果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举报人可获得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征得举报人同意,也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举报奖励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此外,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钱慧慧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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