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举报 最高拿10万元奖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5-17 06:44   


本报讯 非法倾倒工业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以及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市民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举报奖励条件、方式和标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举报奖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杭州市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571-87238561(工作日9:00—17:30);网络举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epb.gov.cn;污染源信息公开APP有奖举报入口;信函举报,杭州市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受理中心(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三层),邮政编码310004。

奖励标准:一般环境违法的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次;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社会舆论影响较大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次;行政拘留5人(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同时采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0元/次;行政处罚罚款额度50万元(含)以上、并行政拘留2人(含)以上5人(不含)以下的,追究刑事责任1人(含)以上的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0元/次;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案件,按照奖励最高的标准发放奖金。

举报人可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带上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也可提供银行账号,举报部门会进行转账。

举报奖励对象虽然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但环保部门会尊重举报人意愿,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如果举报人想匿名,结案后又能找到举报人,可以领取奖励;如果举报人愿意被表扬,结案后奖励的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裴斐 记者 史洁  编辑:汪浩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