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培育两千家 杭州出台黄金新政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3-02 11:06   

3月1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正式发布。企业可申请融资周转资金2000万元,政府提供贷款担保……

这是杭州实施的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它将以真金白银的支持,让更多具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在杭州发展壮大。

3年培育20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

按照计划,杭州将通过3年时间培育2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具体目标为: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的15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70家以上。

培育30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7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项以上,授权2000项以上,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企业可申请融资周转资金最高2000万元

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对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扶持措施,主要包括财政扶持、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等三大内容。

在财税政策扶持方面,采用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直接支持为创业无偿资助,间接支持包括贷款贴息和投融资补助等其他政策支持。

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培育期内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培育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在科技金融服务方面,对获得专业风险投资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杭州高科技担保审核后,可根据其经营情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贷款担保。

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续贷时,经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单笔申请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可放宽,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创业创新服务方面,科技型初创企业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后,可按《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资助。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王佳 叶临风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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