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在全省范围首次实现低保与消费支出挂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1-04 06:11   

    真金白银托起民生幸福“底线”

    本报讯 新年伊始,有一笔与杭城8万余户家庭有关的钱要涨了。

    从2018年1月1日起,杭州的低保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消费支出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来的低保标准按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40%来实行,在实际操作过程里,我们发现以收入来确定低保标准有一定的缺陷。事实上,有许多支出型贫困家庭,要通过刚性支出来确定家庭的困难程度。与消费支出挂钩,更加贴近实际情况,也更符合老百姓的利益。每年,统计部门公布新数据,据此调整更为科学。”杭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叶元青介绍。

    杭州市早在1996年就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先后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支出型基本生活救助家庭、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单项社会救助政策,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今年起,杭州市低保标准建立起与居民消费支出联动机制,在全省也是首创。今后,按照社会救助的暂行办法规定,省或设区的市才有低保标准调整的权利,杭州市下辖的区、县(市)不再自行调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全市低保标准将分为3档,其中主城区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按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核定,临安区按不低于85%核定,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不低于80%核定。

    此前,杭州已做好准备,改革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并建立起低保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

    从2017年11月1日起,杭州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原困难群众市级补贴对象的价格补贴98元固化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17元;富阳区、临安区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917元、7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34元,并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时,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富阳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74元定期生活补助。与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势必将高于现有的低保标准,预计最快今年上半年,新的低保标准就将调整完成并按新数目发放,惠及8万余户低保家庭。

    杭州市区范围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0年7月 由每人每月400元升至440元

    2011年6月 由每人每月440元升至525元

    2013年7月 由每人每月525元升至588元

    2014年12月 由每人每月588元升至660元

    2015年11月 由每人每月660元升至744元

    2016年7月 由每人每月744元升至819元

    2017年11月 由每人每月819元升至917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刘汉武 记者 史洁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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