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ETC通行费可开增值税电子发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12-31 07:08   

    从2018年1月1日起,用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卡和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或充值费,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ETC和货车非现金支付卡还能享受高速通行费97折优惠。

    省公路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省ETC用户总量数超400万,今年一年的增长数为过去6年总和。目前,ETC用户数增长速度全国第一,车道总量全国第一,用户总量全国第三。

    截至2017年11月底,浙江高速公路已建成1050条车道,ETC车道占比达33%,ETC车道总数和覆盖率居全国前列。全路网出口通行流量5.4亿辆次,同比增长14.9%,其中ETC车辆通行流量1.5亿辆次,同比增长49.3%。

    如今,ETC服务网点已基本实现了全省乡镇全覆盖。2017年,合作银行从原先的中信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增加了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绍兴银行和中石化9家合作单位。

    据了解,未来五年,浙江ETC通道将至少增加600条,通道总数将超过1400条,占比达35%以上。浙江在省界收费站、县城及以上城市主要出入口、通重要景区、机场、港口以及客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基本建成ETC多通道。2018年,浙江ETC用户数将力争达到500万户,实现50%客车使用ETC通行。

    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目前,部省两级系统及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已完成,具备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能力。

    据省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基本完成ETC服务网点、用户、车辆、收费公路业主、收费站等相关开票信息的数据治理,联网收费系统、ETC客服系统的升级改造和系统联调联试工作。下一步,全省还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高清车牌识别系统省级改造和普通收费公路车道技术改造工作,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高清车牌识别系统升级改造,并实现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孙燕 通讯员 王欣 金薇薇  编辑:程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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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月1日起,用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卡和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或充值费,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