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9-27 08:25   

    本报杭州9月26日讯 浙江为保护古树名木出新招了。记者26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颁布了第一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政府法规《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为全省的古树名木撑起了“保护伞”。

    据最新普查,全省共有古树名木21.84万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就有6149株。据了解,《办法》通过认树定级、分区包干、财政拨款、建档立卷、褒贬分明等方式解决了一系列在古树名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办法》规定,要定期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500年以上的古树及名木为一级保护古树,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级认定;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二级保护古树,由县级鉴定,报市级认定;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由县级鉴定和认定,形成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办法》首次提出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办法》同时对禁止行为、因基础建设涉及古树名木及确需迁移的情形和处置,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今后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对施工中保护古树名木不力的,最高可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陈铖  编辑:余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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